關于重申UPS渠道寄運Amazon貨物要求的通知
重申關于香港UPS渠道寄運Amazon貨物要求的通知
尊敬的客戶,您好!
再次申明!香港/大陸UPS渠道,如寄運貨物的收件方為Amazon(亞馬遜),貨物必須遵從以下要求:
1.貨物必須以關稅預付形式寄運,發(fā)貨人要于原運單及交貨清單上注明關稅預付(DDP);
2. 發(fā)票必須分別有SHIP TO和SOLD TO信息:SHIP TO AMAZON,SOLD TO 貨物最終進口商。發(fā)票要詳細申報真實進口商信息(公司名、聯(lián)系人名、電話及詳細地址)、稅號(TAX ID)以及EORI號碼(請留意:“Sold to”的后面一定不能是Amazon),如寄運目的地為美國,且貨物的申報價值低于五萬美元的貨物可豁免此要求;
3.發(fā)貨人寄運貨物前,必須先與真實進口商協(xié)商好貨物的清關及派送事宜,必須要確保貨物到達當?shù)睾螅M口商會配合處理貨物清關。
請各收發(fā)貨人知悉并相互轉告,寄運貨物前請確保隨貨資料正確完整,我司MYEX交寄服務商前將不予再審查貨物及隨貨資料,如未遵從上述規(guī)定,貨物產(chǎn)生一切延誤及費用,均由發(fā)貨人承擔。
特此通知!請寄收件人知悉并互相轉告,因此而造成的不便,敬請諒解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MYEX/國際快遞部
2016年5月27日